(一)
嘲笑归嘲笑,岳小川还是耐着性子看了下去。
第二方面,大宗日用品贸易的发展,带来了不同地区的专业化分工。比如佛兰德斯地区(今天比利时东西佛兰德省、荷兰泽兰省、法国加莱海峡和北方省)因地理位置优越和人口稠密,成了远近闻名的纺织业中心。再比如英国成为羊毛生产中心,巴黎盆地成为谷物出口中心,斯堪的纳维亚出口木材,波兰出口盐,日耳曼北部地区出口鱼类,勃艮第出口葡萄酒。
总之,这些专业化生产和早期工业化,是基于资源禀赋差异形成的生产规模扩大和分工细化,逐渐形成各自的比较优势。
同时,长途贸易的兴起,还生长出了集市、城市、商人行会,甚至早期的民商法都开始逐渐出现萌芽。
集市,就像是鼓噪的小农社会沙漠中的一块块商业绿洲,发展到15世纪之后,源自集市的ton,和源自城堡的就逐渐形成了城市,取代了集市。
在集市和城市中,货币兑换和金融秩序也就因有需求而生长了出来,最初市场秩序取决于集市或城市的领主,但是商人们感到农业文明为基础的法律并不能有效解决他们需要的公平和效率的问题,逐渐他们就开始寻求关于合同、协商、代理、仲裁、拍卖等相关业务的规则,并成立了相关机构,比如行会(gild)。
最初的行会,规模局限在一个集镇,或者是一个行业,随着贸易规模范围的扩大化,越来越多的行会聚集和团结起来,形成了“汉萨”(hanses)。
除了联合日耳曼地区上百个城镇商人的汉萨同盟(hanseatiue),类似的组织还有以聚集伦敦经商佛德兰人为主要成员的佛德兰汉萨,以向英国王室贷款方式垄断羊毛等大宗商品出口业务的大宗商人协会和冒险商人协会。
对于汉萨同盟的形成,有一种观点认为,这是因为欧洲这种政治和社会环境中,暂时处于一种“规则缺位”的状态。
(二)
彼时的欧洲,进行长途贸易商业活动的主体,他们实际上是在一种超国家,或者说是在“非国家空间”中进行着活动,而他们在国际法权结构中,却没有找到他们可以依托的权利主题。
换句话说,在新的经济逻辑下活动的真正行为主体商人们,他们需要一种超越国家或者说与国家无关的规则系统。而这种新规则系统的推动者,显然不会是原有的国家,而更可能是商人自身建立起的“商人秩序”。
汉萨同盟的例子说明,这种商人自发形成的超越国家的秩序,并不是异想天开。在历史上,人类的秩序演化长期以来就是商人秩序和政治秩序缠绕着共同发展的。
政治秩序,有大国也有小国,小国通常希望进行多边外交,因为在双边外交中小国面对大国地位非常不利,而一旦进入多边外交,大国优势地位马上会被多边结构约束,小国地位就大大改善了,比如说二战后成立if、世界银行和to,就是以全球经济治理为任务的的三大全球经济组织。
不过,这三大全球经济组织中,其主导作用的是国家,作为经济运行真正细胞的商人在里面的话语权非常有限,这显然就造成了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的明显错位。
即便是多边组织,也无法解决大国地位和大国利益的问题,当多边组织通过投票体现民主特征,那么小国拥有的票数在比例上就远远大过他们在国际秩序中拥有的利益,大国则是利益很大所占票数比例很小,因而在长期错位错配情况下,大国指责这些多边组织,甚至退群,那也是可以被理解的。
同样的矛盾,还出现在多边组织的持续性价值承诺,与成员国多种多样的价值观并不完全一致上。通常来说,多边组织都会有一些宗旨上的价值承诺,这些承诺是它们国际正当性的来源。然而,各个成员国对于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