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七十二章 两淮盐商(2 / 4)

备到下面去走访调查一番,总得因地制宜。

据宗灏所言,大明朝廷日益腐败。

制度、法律松弛,给私盐流出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贫困灶户为换取生活必需品偷偷运盐出场贩卖。

如此为私盐流出创造了有利条件,私盐泛滥开来。

私盐一出最先受到冲击的即是朝廷的开中法。

问题主要是守支环节,商人报中取得盐引后,无法支取到足额食盐或被告知延期候场。

减缓了正盐的流通速度,使盐业市场出现求大于供的现象。

连锁反应下导致私盐问题愈演愈烈。

万历时期袁世振推行纲运法取代开中法。

商人掌握了食盐的运销权,并可世袭。

纲法制产生的结果就是官商相互勾结!

官员在政治上为盐商保驾护航,盐商在经济上为官员解囊相助,二者互为助力。

后金猖狂,大明增派频繁,引价从天启五年时的三两八钱一跃高达五两六钱,正规盐商无利可获纷纷另谋生路。

反观私盐。

其引价最高不过五钱。

即使加上打点上下官吏的支出,仍不及官盐价格的十分之四,于是一些投机商人转贩私盐。

私盐成本低,获利高。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商人经商皆为谋求高额利润,获取更多财富。

私盐获利高,不单是因为私盐的价格低于官盐。

还因为私盐可以在工本、盐税、运输等方面最大限度的节省开支。

商人运送粮食到边境换取盐引,取得盐引后又需去盐场守支,继而押运食盐到指定市场销售,这一趟商业行为中运输费用极高,大大削减了利润空间。

私盐交易中除去灶户私卖,多是官员偷运!

他们通过漕船捎带、夹带、官盐船户自带等方式,将食盐运往市场卖给商人。

由此商人便省去了高额的运输费用且保证运输安全。

谁查当官的船?

没让你沿途送礼,就算高抬贵手了。

朱元章将盐场划分为六处。

他规定商人必须在指定区域贩卖食盐,跨区贩售视为私盐,与贩卖私盐之罪同处。

因此大明的私盐并不单纯指未经政府批准私自生产、运输的食盐,也包括取得守支食盐而没在指定区域贩卖的正盐。

盐商支取食盐后还要跨区押运食盐到指定地区出售,有些地区路途遥远,盐商便就近出售以省去长途跋涉之资,使得正盐变私盐。

为了防止灶户私自生产,出现私煎贩盐的可能,灶户们生产的劳动产品也不能独占,最终所有权和支配权归大明所有。

到明代中期开中法渐衰,灶户负担的盐课越来越重,灶户生活水平下降,只能大量生产私盐。

一些灶户不堪重课而脱逃。

另一些灶户不得不冒险私煎贩盐。

弘治实行盐课征银并允许商人自行购买余盐,私盐开始大量流入市场,彻底失去对盐业生产的控制权。

以至于后期大明官府收不到多少盐税。

反观南宋还靠着盐税一直在死撑着,就足以见到大明朝廷对于地方盐利根本就没握在手上。

明初朱元章为防止官员与民争利,规定皇族、公侯及官居四品以上的文武官员皆不许中盐贩卖。

但后期权贵官宦背弃祖宗之法占据盐引,并将盐引卖给引目不足的商人坐收渔利。

权贵占得盐引即意味着商人无引可换,他们不得不从权贵手中高价购买,这严重地压缩了商人的利益,一些商人便私下自买无税余盐。

私盐价低易卖,周转期短且获利多。

盐商们纷纷效彷,加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