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在警嚓局折腾了一天,我基本上也对死者有了一定的了解。
死者名叫曹瑞英,今年四十一岁,正是301室的业主。
她是省机械厅的职工,从事行政工作多年,有过两次不成功的婚史,目前是单身离异状态。她没有孩子,也没有高发致死性慢性疾病的病史。
经过现场勘查,法医并没有检测出外力致死的因素,就跟我们分析的完全一致。
死亡时间也跟我们推测的结果相同,应该是在半个月之前。当然,警嚓叔叔并没有对我们说过曹瑞英的死亡时间,但从他们频繁提及半个月之前这个时间段就能领悟。
不单单是我和胖子,随着问询的进行,小路、小张以及302的房东也逐一被请到了警嚓局。
我很清楚,警嚓们的疑点并不是曹瑞英的死因,而是主要集中在一星期前的那场邻里纠纷上,因为那个时间点儿明显跟死者的死亡时间不相符。
但毕竟小路、小张以及房东、物业小伙,足足四个人完全相同的口供,根本没有作假的可能。
最重要的是,这四个人跟死者完全没有哪怕是形式上的利害关系,也就完全没有了说谎的必要。
放下警嚓局怎么定性不管,以目前的情况来看,曹瑞芳是横死的事实已经明确。而且我可以肯定,那一天小路、小张她们看见的绝对不是曹瑞英本人!
至于此人究竟是惹上了什么脏东西,或者说是以什么方式丢掉了性命,我就不清楚了。
这起案件,看上去是自杀或者意外身亡,但实际上却是一场谋杀,是典型的刑事案件!
只是刑事责任无法判定,或者说是不知道该向哪个方向追查,由于没有犯罪嫌疑人,甚至连立案调查的条件都不具备。
即便是再查下去,也不过是定个心脏病突发或是意外摔倒之类的死因,草草结案。
无论是哪个国家,这样案件都是多到数不胜数,一般情况下,也没有人会去关注。
我心里虽然清楚这里面肯定有问题,表面上也只能装疯卖傻,努力显现出“正常人”的样子。胖子心里也明白,那演技更是没的说。
有人说你知道这人是横死竟然也不调查,简直有背江湖道义。拜托,我又不是喝着太平洋的水长大的!
再说江湖有江湖的规矩,像是这种事情实在太多,一是根本管不过来,再说只要一报警,我们作为公民的义务就完成了,顶多再配合着警察叔叔点所见所闻。
至于最后要结案还是继续往下查那就是人家警嚓局的事情,即便是要往下查,他们也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比如聂阳所在的特勤局,用不着我们这些平头老百姓费心。
经过了这么一闹,小路跟小张是彻底被吓到了,两个姑娘是一哭二闹三上吊,说什么也要退房。
因为历史背景跟文化习俗的关系,我们国人一直对生老病死有抵触情绪,总是认为死过人的房子不吉利、晦气。即便是隔壁也受不了,何况这还是刚死的,“新鲜的”!
遇到这种事情,她们的房东也只能自认倒霉,没做过多抵抗就同意了退房的要求,象征性的扣了半个月房租,两个姑娘也痛快答应,所谓破财消灾。
既然不在那里住了,关于闹诡的事情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小路跟小张更是把闹诡,跟301曹瑞英的死亡一事无缝衔接、混为一谈,说要不是我们,她们还蒙在鼓里,跟尸体一墙之隔做邻居呢,对我们那是一通千恩万谢。
她们却不知道,这两者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儿。那曹瑞英的三魂七魄就剩下了一魄尚存,三魂全部尽失了个干干净净,她连诡都做不成,又谈何扰民呢?
但我也只能心里暗笑,既然事已至此,解释也就没了必要,不过徒生事端罢了。所以这事就此告一段落,无人再提。